信息发布审核机制

根据国务院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,本网站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时,必须遵循下列制度:
第一条、公司网站的整体结构由网站负责人规划布局,任何部门、任何人需修改网站的结构均应提出书面的请示,经相关领导批示后方能改动。
第二条、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中华人 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;用户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
1、反对宪法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2、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3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4、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5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6、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7、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8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9、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;
第三条、为规范网站信息采集、 审核和发布机制,实行上网信息审批制度,坚持“先审后上、分级负责、保证质量”的原则,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。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:涉密文件;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;有损公司形象,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。
第四条、按照“谁运行谁负责、谁主管谁负责、谁维护谁负责”的原则,签订“网站内容维护更新责任书”,明确栏目内容和管理范围,分工协作。
第五条、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企业/个人用户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,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,侵犯国家的、社会的、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,实行信息发布审核制。发布的信息采用先审后发措施,严格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,网站发布的信息资料必须全部备份,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。